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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修正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請參考。

轉「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實施要點」第10點、第11點、第12點,業經教育部於101/9/12以臺技(三)字第101013845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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