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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公開徵求與捷克科學基金會103年度雙邊共同研究計畫

 

 

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雙邊科技合作協議

補助103年度共同研究計畫申請須知

 

一、閱讀本須知前請詳閱本會補助雙邊科技合作補助通則。

二、協議名稱: 本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於2008年11月3日簽署研究合作備忘錄

三、補助項目及期限:合作研究計畫:1至3年期計畫,不限領域。

四、經費分擔方式:

1. 研究經費各方自行負擔

2. 參與共同計畫研究訪問之旅費及生活費。雙方各自負擔其研究人員之往訪機票,

接待方負擔來訪者之生活費。生活費標準各依國科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規定辦理。

五、計畫作業時程:(依本會國合處每年對外公告日期為準)

  1. 研究計畫申請截止日期:102年4月18日
  2. 公告審查結果: 102年12月
  3. 計畫執行時間:自103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六、申請方式: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捷克各一位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後,

分別向本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提出。

1. 我方研究人員應至本會網站 (http://www.nsc.gov.tw)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

進行專題計畫表格製作,類別請選擇「雙邊協議專題行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另應於C001申請表中「是否為國合計畫」欄中勾選「是」,並填具

「國際合作計畫表I001-I003」,表中國別請選填「306-捷克」,協議單位請選

填「075-捷克科學基金會」。

2. 申請人除填寫線上各項C類與I001-003申請表,亦須填具一份英文申請表

(Table_CZ01),連同雙方共同主持人與主要研究人員英文履歷及其著作目錄等

資料,以PDF檔於線上「表I004」處上傳。

3. 申請機構依本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

畫歸屬處別列印)乙式兩份函送本會。

七、注意事項:

  1. 本項台捷共同研究計畫須經本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雙方審查均通過始算成立並予

以補助,通過之計畫可不受本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但計畫申請通過

後之經費撥付、報銷與報告繳交作業,均須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1. 如具以下情況的申請案恕不受理:
  1. 只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
  2. 超過規定之申請截止日期;
  3. 申請資料不全;
  4. 未依本會專題作業規定提出。
  1. 台捷雙方計畫主持人於規劃合作時,應先議定未來雙方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歸

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

八、聯絡人: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李青青秘書

國際合作處電話:(02)2737-7559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1

e-mailclee@nsc.gov.tw

Website: http://www.nsc.gov.tw

2.捷克科學基金會

Ms. Blanka Javorová

Department of public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support

Czech Science Foundation-GACR

Evropska 2589/33b

160 00 Prague 6

Tel:+420 227 088 863

Email: blanka.javorova@gacr.cz
Website: www.gacr.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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