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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雙邊科技合作協議 補助103年度共同研究計畫申請須知
一、閱讀本須知前請詳閱本會補助雙邊科技合作補助通則。 二、協議名稱: 本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於2008年11月3日簽署研究合作備忘錄 三、補助項目及期限:合作研究計畫:1至3年期計畫,不限領域。 四、經費分擔方式: 1. 研究經費各方自行負擔 2. 參與共同計畫研究訪問之旅費及生活費。雙方各自負擔其研究人員之往訪機票, 接待方負擔來訪者之生活費。生活費標準各依國科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規定辦理。 五、計畫作業時程:(依本會國合處每年對外公告日期為準)
六、申請方式: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捷克各一位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後, 分別向本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提出。 1. 我方研究人員應至本會網站 (http://www.nsc.gov.tw)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 進行專題計畫表格製作,類別請選擇「雙邊協議專題行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另應於C001申請表中「是否為國合計畫」欄中勾選「是」,並填具 「國際合作計畫表I001-I003」,表中國別請選填「306-捷克」,協議單位請選 填「075-捷克科學基金會」。 2. 申請人除填寫線上各項C類與I001-003申請表,亦須填具一份英文申請表 (Table_CZ01),連同雙方共同主持人與主要研究人員英文履歷及其著作目錄等 資料,以PDF檔於線上「表I004」處上傳。 3. 申請機構依本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 畫歸屬處別列印)乙式兩份函送本會。 七、注意事項:
以補助,通過之計畫可不受本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但計畫申請通過 後之經費撥付、報銷與報告繳交作業,均須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 八、聯絡人: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李青青秘書 國際合作處電話:(02)2737-7559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1樓 e-mail:clee@nsc.gov.tw Website: http://www.nsc.gov.tw 2.捷克科學基金會 Ms. Blanka Javorová Department of public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support Czech Science Foundation-GACR Evropska 2589/33b 160 00 Prague 6 Tel:+420 227 088 863 Email: blanka.javorova@gacr.c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