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補助教師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請於10月12日前送研究發展處申請
主旨:辦理補助教師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申請收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校「補助教師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辦法」辦理。
二、 申請表請於110年10月12日前送研究發展處辦理,逾期則不予授理。
三、 本校教師帶領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教育部所列之國際競賽,應於本校公告可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送研究發展處,每位指導教師1年最多可擇定2件指導作品申請補助,每件作品補助一次為限,補助項目如下:
(一). 報名費及審查費:一件作品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15,000 元,檢據實銷。
(二). 材料費、翻譯費及國際運費:一件作品補助上限總額為新臺幣 5,000 元,檢據實銷。
(三). 因領獎之必要,每項競賽應責成一位指導教師帶領該項獲獎學生出國參加頒獎典禮,若該獎項獲獎學生超過16人以上,可再增加1名教師共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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