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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科研機構與大陸地區科研機構進行科交流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 旨: 「臺灣地區科研機構與大陸地區科研機構進行科交流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說 明:    
  一、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本(102)年9月4日臺會綜一字第1020059641號函辦理。 
  二、本案該會聯絡人:許若儀小姐,電話:02-2737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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