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支付受試者報酬規定。
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需要進行人體試驗或問卷調查等,而提供受試者參與費、營養費、檢測費、實驗受測費、問卷施測費等相關報酬支付方式,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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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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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7月22日主預教字第1020101813號書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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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考量學術研究需要,旨揭支出用途得以現金方式支付相關報酬,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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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出用途由執行機構視計畫個案認定,惟受試者參與研究之方式及相關支付標準須事先依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簽報核准,是項費用之合理性由執行機構審核,並加強現金支付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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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費支用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可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支出憑證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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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及其他稅賦之扣繳事宜,倘有疑義,執行機構可檢附具體個案洽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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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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