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計畫需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國科會檢送「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此新增表格101/8/1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須填列。
一、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項規定,執行機構應於計畫結束辦理結報時,併同將補助計畫依同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之支出用途及經費,全部彙整函報國科會備查。
二、 辦理支出用途變更彙報作業,說明如下:
(一)101/8/1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須填列,如正執行101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101/7/31止已執行結束之計畫免填,如100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二)填列範圍:業務費、研究設備購置目變更、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變更等,不論是校內行政程序變更或至國科會線上申請變更核准之二類型態,皆需填入此變更彙報表。
(三)填列時請依表格欄位簡要填寫,毋須贅述。(如附檔3-2.)
(表格中之核准文號及日期,如為校內程序變更則以簽呈校長核准日期,及由技合處編列校內文號於簽呈上,核准後請填入表格該文號)。
(四)此表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隨同收支明細報告表等文件一併函送國科會。
三、旨揭文件業置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網址:http://web1.nsc.gov.tw/。
四、如有疑問請洽國科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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