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其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其合約書,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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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國科會修正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自即日生效。 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改依所屬機構性質區分,增列除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教育部終生榮譽國家講座主持人外,年齡均不得超過70歲規定。(詳第3點) (二)修訂核列於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費項下之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之處理原則及繳交工作報告規定。(詳第6點及第18點) (三)申請機構為行政機關者,不核給研究主持費及管理費。(詳第7點及第8點) (四)為擴大人才培育及延攬優秀國外學者返台,增列曾申請本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於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一年以上,受延聘歸國服務者,亦得於起聘日起一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申請一件為限。(詳第10點) (五)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符合規定者始得造具申請名冊並簽具申請人資格切結書後送國科會提出申請。(詳第11點及第25點) (六)增列研究計畫執行期限內計畫變處理原則。(詳第17點) (七)配合審計部改對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逐案審核是否同意實施就地查核,修正有關經費結報方式及餘款繳回規定。(詳第18點) (八)修訂有關計畫管考規定,凡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致計畫未能結案者,將加強對執行機構之行政處置。(詳第20點及第21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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