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轉國科會函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101/10/1生效。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補助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另本案修正生效前,凡已發給及已暫付者,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高時,均不予追扣;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低時,得依新規定申請補發差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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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國科會函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101/10/1生效。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補助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另本案修正生效前,凡已發給及已暫付者,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高時,均不予追扣;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低時,得依新規定申請補發差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