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東協及南亞國家科研活動及展望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東協及南亞國家科研活動及展望研究計畫」徵求公告,請於105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函送本部,逾期恕不受理。
說 明:
一、旨揭計畫之徵求主題詳見附件,計畫申請作業請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詳閱各項規定。
二、申請人之任職單位(即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於截止時間前將申請名冊、主持人資格切結書及計畫書紙本1份,備函送達本部。
三、本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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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
東協及南亞國家科研活動及展望研究計畫
徵求公告
壹、計畫背景
我國與東協國家往來密切,東協國家為我國第一波海外投資的主要據點,台商對於當地經濟成長及產業發展有顯著的貢獻。東協目前經濟已居於世界重要地位,2015年國內生產毛額(GDP)合計為2.46兆美元,僅次於美、中、日、德、法、英,若整體而言,為世界第7大經濟體。而東協人口亦達6億3仟萬人,市場潛力可觀。東協在經濟快速成長下,近年來也在積極尋求產業轉型,鼓勵創新,投入研發,發展科技,科研實力已逐漸崛起,值得加強研究。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除了投資及貿易,亦應有新的思維,藉由推動雙邊科研合作,提升我國科技實力;並注入新的元素,與我國產業創新政策相契合,進而加速我產業之全球化。
除了東協外,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地區,近年來經濟表現亦非常突出。2015年南亞六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及不丹)GDP2.76兆美元,略高於東協,人口更高達15億6仟萬人,內需市場充滿商機。南亞各國且除了發展傳統產業外;亦挹注大量資源於科研活動,科技實力亦不容忽視;對於我國亦有不少機會,但國內過去對南亞,無論是在資訊掌握度及關注程度,均明顯不足。
基於此,未來在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下,一方面因應東協興起,科技環境改變下,對於東協實應有新的思維及定位。另一方面對新興的南亞,也將加強挹注資源,提供整體,有系統且即時的研究,做為強化科技合作落實雙邊交流的基礎。
貳、徵求研究內容
就東協國家(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汶萊、柬埔寨及寮國)及南亞國家(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及不丹)之科研活動進行研究,研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主題:
一、區域創新系統之研析,包括:
(一)科技研發創新主要參與者(包括政府、企業、高等教育部門、公立研究機構)。
(二)政府的角色(包括政策形成、參與部門、重點計畫[包括科研國際合作計畫]、公立研究部門的投資、重點創新區域)。
二、當地科研創新需求。
三、他國或國際組織在當地推動科研合作之案例作法與推動模式。
四、與我國進行科研合作推動方向及策略等具體政策建議。
五、其他(例如:研究國家彼此之間的創新系統與科研創新政策之相互關係與競合分析)。
參、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資格規定。
二、計畫申請書之撰寫:請依照「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格式撰寫。除制式表格規定應撰寫項目外,亦必須具體說明:
(一)執行計畫團隊之組織架構、團隊成員與本計畫相關之資歷,及該團隊過去之相關經驗或成果。
(二)本公告「貳、徵求議題」所要求之研究項目。
(三)執行方法、執行進度規劃、預期成果。
1.執行進度規劃需包含:
(1)每季工作討論會議及預期產出成果。
(2)繳交期中與期末報告,及期中與期末簡報之工作討論會議。
(3)以上工作討論會議需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到場報告,並參與討論。
2.計畫之預期成果,需包含:
(1)可移轉、公開且能持續累積之資料庫內容、格式與資料來源。(請盡量以當地國資料為主)
(2)我國政府可執行推動之政策措施與執行步驟。
三、計畫申請程序:
(一)自即日起接受計畫申請,請申請人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研提計畫申請書(採線上申請)。申請人之任職機構須於截止時間前,將申請名冊及主持人資格切結書各1份,函送達本部(以郵戳為憑,電子公文亦可),逾期恕不受理。送本部之公文上請註明申請「東協及南亞國家科研活動及展望研究計畫」及申請國別。
(二)訂於105年10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本部召開計畫徵求說明會,請各計畫申請人於9月19日至9月23日,網路報名參加(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Bvd0XMeD7SwlUErz2 ),逾期截止報名。
(三)計畫書收件截止時間:105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
(四)計畫經費及執行期程:
1.單一國家研究總經費以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為原則,每件計畫研究國家至多3國,請依工作內容核實編列,計畫期程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3.計畫之經費及執行期程,本部得視計畫審查作業時程做必要的調整。
(五)線上填寫計畫申請書時:
1.計畫類別請勾選「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
2. 研究型別請勾選「個別型」。
3.計畫歸屬請勾選「前瞻應用司」。
4.學門代碼:P31,學門名稱:應用科技研究。
5.研究性質請勾選「應用研究」。
肆、審查方式審查與考核方式
一、本計畫由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針對計畫書內容是否符合徵求內容進行篩選後再進行審查,必要時將安排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
二、每位主持人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每件計畫之研究國別至多3國。申請計畫非屬單一國家研究計畫者,應以單一國家列為一項子項計畫,並說明該子項計畫之工作內容與所需經費,及同時研究這些國家的理由與目的,以利審查。
三、非屬單一國家研究計畫者,經審查後,得刪除部分子項計畫。
四、本計畫採二階段執行:
(一)第一階段的期程為六個月,包含一次季工作會議及一次階段性成果討論會議(含後續工作規劃展望)。
(二)第一階段執行期間,計畫執行團隊之績效未達預期目標者,經審查後,本部得調整第二階段計畫經費。
(三)第二階段的期程為一年,包含期中、期末及二次季工作會議。
五、本計畫為任務導向計畫,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須依本部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協調各組計畫主持人之研究進度與內容。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屬專案計畫,恕無申覆機制。
二、本計畫核定通過後,以規劃案認列計畫件數。
三、本計畫之簽約、撥款、延期與變更、經費核銷及報告繳交等,應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四、其餘未盡事宜,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陸、計畫聯絡人
前瞻應用司:黃禮翼 管理師 電話:02-2737-7982,
e-mail:lyhuang@most.gov.tw
張祖欣 計畫助理 電話:02-2737-7127,
e-mail:chschang@mo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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