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2015年度日本交流協會經費資助辦法」
【轉知】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2015年度日本交流協會經費資助辦法」。
說明:
一、依據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103年11月4日合第167號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資助辦法係日本交流協會以公開招募方式,針對「日本與臺灣之研究者等在日本或臺灣舉辦法學、經濟、社會、文學等相關領域之演講會與研習會;在日本或臺灣舉辦之國際會議與研討會;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臺灣舉辦之展覽活動;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臺灣舉辦之戲劇、音樂、舞蹈、傳統藝能等公演」,提供部分經費資助。請週知 貴校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兩階段申請截止日期分別至104年1月23日及104年7月31日止,申請資格、應附資料等詳情請參閱經費資助辦法。
三、本案聯絡人日本交流協會文化室,電話:(02)2713-8000轉文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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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日本交流協會經費資助辦法
http://www.koryu.or.jp/kaohsiung-tw/ez3_contents.nsf/New/9E570FD82566CD1F492579450013A050
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針對「①日本和台灣的研究者等在日本或台灣舉辦法學、經濟、社會、文學等相關領域的演講會、研習會②在日本或台灣舉辦的國際會議、研討會③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台灣舉辦的展覽活動④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台灣舉辦的戲劇、音樂、舞蹈、傳統藝能等公演」,提供部分經費資助。上述相關申請案件,本協會將在審查後以書面方式通知審查結果。其申請辦法規定如下:
1.宗旨
目的是希望透過日本與台湾之間的學術交流以及介紹日本文化,協助推動日台間的學術文化交流。
2.對象
(1)在日本或台灣舉辦法學、經濟、社會、文學等相關領域的演講會、研習會、國際會議、研討會等。(但以自然科學領域為主題之活動、營利活動、宗教活動、政治活動、選舉運動等,均不在本項資助對象內)。
(2)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台灣舉辦的展覽活動或戲劇、音樂、舞蹈、傳統藝能等的台灣公演(以營利為目的者不在本項資助對象內)。
3.申請資格
(1)日本或台灣的大學、研究中心等的研究.教育機關以及非營利團體。
(2)日本或台灣的美術館、劇團等主辦單位,或舉辦展覽、公演的日本團體。
(3)不跨度,能在同一年度內實施並結束之活動。
※原則上不受理前一年度已獲得本協會資助之同一活動申請。
4.申請日期
(1)於2015年4月至9月之間舉辦的活動,請於2015年1月23日(五)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2)於2015年10月至2015年3月之間舉辦的活動,請於2015年7月31日(五)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使用中文或日文填妥本協會規定之各式申請表格。使用中文者,請另行提出日文摘要。若申請機票費用補助,請務必附上經濟艙票價之估價單。
5.資助項目
本協會資助總金額為該活動所需總經費之50%以內。(去年度採用案件之資助金額約為每件10萬日幣~50萬日幣左右)。超出資助範圍之經費請自行負擔。
①演講會、研習會
(1)資助對象往返日本-台灣之國際機票費(經濟艙票價)。
(2)資助對象之住宿費(自會議前一日起至結束當日為止,最多7日為限)
a.若在日本舉辦,每日上限為17,800日幣。
b.若在台灣舉辦,每日上限為20,600日幣。
※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資助範圍內。
②國際會議、研討會
(1)為了演講、發表或研討而訪台(或訪日)者之往返日本-台灣國際機票(經濟艙票價)。
(2)為了演講、發表或研討而訪台(或訪日)者之住宿費(等同前項演講會、研習會之待遇)。
(3)場地租借費
(4)會場佈置費
(5)口譯費
(6)宣傳資料製作費
(7)會議資料製作費
(8)報告書製作費
(9)臨時工作人員雇用費
(10)通訊費等
※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資助範圍內。
③展覽活動
(1)作品運送費
(2)畫冊製作費
(3)作家及專家往返日本-台灣之國際機票費(經濟艙票價)
(4)作家及專家之住宿費(每日上限為20,600日幣)
※事前調查經費和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資助範圍內。
④公演活動
(1)公演相關人士往返日本-台灣之國際機票(經濟艙票價)
(2)行李之國際運送費
※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資助範圍內。
6.經費資助條件
(1)申請者務必在活動相關資料中註明本協會為贊助單位。此外,也請將海報、傳單等宣傳資料各2份交予本協會。
(2)申請者於申請當時所填寫之活動計畫若有變更,請即刻告知並取得本協會之同意。
(3)請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包含收支報告等的實施成果報告書(制式表格)寄達本協會。本協會資助之經費項目,務必附上相關收據正本(亦可影印後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戳記)。機票部分,則請附上登機證票根(或航空公司發行的搭乘證明)。
(4)由申請者擔負舉辦該活動之所有相關活動。
(5)絕不從事政治活動或其他任何違反舉辦宗旨之活動。
7.經費資助方法
申請者提交報告書之後,經本協會會計核銷後支付相關經費。
8.申請.洽詢單位
依申請者所在地不同,申請地點分別為:
①日本
日本交流協會東京本部
〒106-0032東京都港区六本木3丁目16番33号青葉六本木ビル7F
TEL03(5573)2600FAX03(5573)2601
②台灣
(1)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北部及中部機關團體請洽詢台北事務所。)
10547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大樓
TEL(02)2713-8000FAX(02)2713-0541
(2)日本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等機關團體請洽詢高雄事務所。)
8027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南和和平大樓9樓
TEL(07)771-4008FAX(07)77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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