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轉科技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說 | 明: | ||||
| 一、 | 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 ||||
| 二、 | 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規定中管理機關名稱。 | ||||
| 三、 |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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