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相關資訊摘要
【轉知】「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相關資訊摘要三份如附檔。
說明:
一、教育部103年8月7日臺教文(四)字第10325108758號有關召開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暨
『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說明會」函計達。
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相關資訊:
(一)申請模式:大學校院等方可提出申請。我大學校院可以「伙伴」(partner)模式(非主要申請
者),與位於歐盟會員國之合作或姊妹校院共同研議成立校際平台(consortia),簽署校際交
流協議以參與該計畫。
(二)可申請之子方案:「大專校院雙聯碩士課程」(Joint Master Degree,JMD);「於青年交流
領域之跨國合作」(Capacity Building in the field of Youth);運動相關之發展、知識轉移、
創新實務執行等跨領域合作計畫(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s in the Sport World)。 另案內
「莫內計畫」(Jean Monnet Activities)則開放予世界各國;我大學校院可以「主要申請者」
模式逕向歐盟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署 (EACEA)提出申請。
(三)臺灣大學校院參與「伊拉斯莫斯世界」(Erasmus Mundus)相關計畫成效(2010-2014):
(1)學校參與:「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項下行動方案一:「伊拉斯莫斯世界碩士課程」
(Erasmus Mundus Master Courses,EMMC):臺灣大學(2012)、中正大學(2012)。伊拉
斯莫斯世界」計畫項下行動方案二:「伙伴計畫」(Partnership):臺灣大學(2011與2012)。
(2)歐盟獎學金(2010-2014):「伊拉斯莫斯世界獎學金」(2010-2013):51名學生與研究人員。
「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獎學金」(2014):15名學生。
(四)臺灣大學校院本(2014)年尚可申請參與之子方案:將於本(2014)年秋季公佈。
三、「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相關資訊:
(一)申請模式:我大學校院可以第三國家(Third Countries),自行負擔經費方式,與位於歐盟會員
國之合作或姊妹校院共同研議成立校際平台(consortia),參與該計畫。教研人員則可直接向
歐洲大學校院申請個人移動計畫補助。
(二)可申請之子方案:創新訓練網絡(ITN);教研人員個人移動(IF);創新機構職員交換計畫
(RISE);學人計畫(COFUND)。
(三)臺灣大專校院參與「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Marie Curie Actions,MCA)成效(2007-2013):
(1)學校參與:清華大學
(2)個人參與: 53名臺灣教研人員赴歐進行研究如次:ITN 24名;IF (IIF+IEF) 7名;IAPP 6名;
IRSES: 1名;COFUND 15名。惟無歐方人員赴臺。
(四)臺灣大學校院本(2014)年尚可申請參與之子方案:
(1)教研人員個人移動(IF): 2014年9月11日截止。
(2)學人計畫(COFUND): 2014年10月2日截止。
(3)創新訓練網絡(ITN)及創新機構職員交換計畫(RISE)將分別於2014年9月及2015年1月再度
開放申請。
四、「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Erasmus+)簡介」、「2012-2013年歐盟『伊拉斯莫斯計畫』成
果與展望」、「歐盟『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MSCA)簡介」或摘要如附檔,併供與會
參處。二計畫「學校參與」部分,除「新伊拉斯莫斯計畫」子方案「莫內計畫」外,均需由
貴校與歐洲大學成立校際平台,以「伙伴」模式參與申請。至於「個人參與」部分,「新
伊拉斯莫斯計畫」項下除歐盟獎學金外,其餘有關「個人移動」之子方案則待 貴校與歐洲
大學簽訂校際交流協議後,方能參與並接受補助。為鼓勵我大學校院參與歐盟計畫,並提昇
我大學校院與歐洲校院之交流合作。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