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科會補充說明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人類研究送審作業規定,請參考。
轉國科會補充說明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人類研究送審作業規定
| 說 | 明: | ||||
| 一、 | 依據國科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十一(四)2規定,並非所有向人文處申請之計畫皆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僅有向人文處提出且計畫內容涉及人類研究者才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又,送審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亦可於事後補齊。合先敘明。 | ||||
| 二、 | 申請人於申請時可自行在其計畫申請書中勾選其計畫是否為人類研究,如勾選「是」者,應自行檢附送審證明;若申請人未勾選,經複審會議決議須送研究倫理審查者,本會承辦人於複審會後將通知申請人補附「送審證明」。若經複審會議決議不需送研究倫理審查者,不必送審。 | ||||
| 三、 | 經人文處複審會議決議須送審之申請案,請於103年7月31日前補附送審證明。 | ||||
| 四、 | 檢附有關人類研究計畫之補充說明請參考並請惠予公告轉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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