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於明(103)年恢復設置越南及韓國2所「臺灣教育中心」,即日起對外徵求計畫書,申請截止日為本(102)年11月20日。
說 明:
一、本案以具有越南及韓國相關教育輸出及經營經驗者將優先納入考量,倘 貴校有意願提出申請,請依「本部補
助國內大學境外設立臺灣教育中心要點」於11月20日前將申請計畫書乙式5份寄至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
作基金會(地址:10650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202室),本案聯絡人:薛家明計畫專員,
電話:(02)2322-2280轉116。
二、 提報計畫書時,請同時提具下述3項資料:
(一)申請學校執行本計畫之相關資源及經驗說明(請條列式說明,1,000字以內);
(二)推動策略規劃:
1.拓展華語文教育;
2.拓展來臺留學及短期研習市場;
3.增進雙邊教育交流;
4.其他。
(三)預期績效指標(請以條列式分別就上述推動策略預計達成之量化及質性績效指標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