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說 | 明: | ||||
| 一、 | 依本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 ||||
| 二、 | 旨揭計畫由本會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會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六份及光碟片於收件截止日期前,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會,有意提出計畫構想書者請於9/30前先將電子檔送交研發處研產組。 | ||||
| 三、 |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需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 ||||
| 四、 | 計畫徵求重點: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計畫構想書必須由申請機構提出。 | ||||
| 五、 | 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為五年。 | ||||
| 六、 | 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 ||||
| 七、 |
計畫構想書未通過或計畫書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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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檢附「本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及「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書」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