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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支給標準表,8/1起生效。 說明: 一、配合旨揭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之修訂,凡經本會核定補助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如核定通知函之發文日或延攬經費核定清單之列印日期於100年7月4日前者,於補助期間內,自100年8月1日起每月教學研究費統一調增3%,並於申請機構辦理經費報銷時,檢附國科會核定通知函及延攬經費核定清單等文件,經核銷無誤後,如有不足款者,併附領據由國科會補發差額。 二、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請逕至國科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項下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