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台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動儀器設備合作開發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台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動儀器設備合作開發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台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動儀器設備合作開發計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