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科會依主計總處有關各機關辦理紙本電子發票報支,請參考。

 

 

國科會來文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各機關(構)辦理紙本電子發票報支作業

國科會來文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各機關(構)辦理紙本電子發票報支作業,執行國科會所有計畫案,敬請依規定辦理(如發票無法長時間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報支等,請詳參函文規定)。

附件:

1.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文。

2.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條文。

3.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