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科會修正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自102/1/1生效。

 

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請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12月17日院授主預字第101010279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

 

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修正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計畫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附加檔案:(預覽圖片/備註請將滑鼠移到想看的附加檔案上面)
◆ 檔案名稱: 派赴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020101.xls (下載次數: 8 次)
◆ 檔案名稱: 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020101.xls (下載次數: 8 次)
◆ 檔案名稱: 行政院函.doc (下載次數: 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