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102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廣宣資料。

 

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檢送102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資訊

102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要點

 一、宗旨:

為鼓勵從事研究發明、新型與設計創作者,選拔傑出發明人頒予國家發明創作獎,以資表揚,

並帶動研究創新風氣,促進我國產業科技發展。

 二、依據: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3條。

 三、參選資格:

(一)參選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關 (構) 或團體。 

(二)作品規定 

1、發明獎

近4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即取得我國98年4月30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前項專利權如屬專利法第53條之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於報名截止日前6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即取得我國96年4月30日至102年4月30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

2、創作獎

近4年內取得我國之新型或設計專利(即取得我國98年4月30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設計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中新型專利須檢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其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就該創作報名參選創作獎。

3、貢獻獎

本國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關 (構)或團體,得就報名截止日前4年內取得我國之專利報名參選貢獻獎(即98年4月30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經公告取得我國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

(三) 參選限制

1、曾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行參選。

2、參選貢獻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如因而獲貢獻獎者,該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行參選貢獻獎。

四、國家發明創作獎獎項、獎額如下:

(一)發明獎

1、金牌:每年最多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4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每年最多28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二)創作獎

1、金牌:每年最多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每年最多24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及獎座。

(三)貢獻獎:每年最多6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座。

(四)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如參選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未達該項獎助之評選基準時,得從缺之。前項評選基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

(五)獎助金發放相關規定

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獎助,以專利證書中所載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為受領人。數人共同發明或創作,應共同受領各該項獎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如共同受領人經通知限期協議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智慧局得依人數比例發給之。依規定共同受領獎狀者,每一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可受領一只;共同受領獎座者,所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共同受領一座。但實際未持有該獎座者,得自行負擔費用,由智慧局協助複製獎座。

五、報名:

 (一)時間、地點

時間:自102年3月25日起至102年5月15日(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持送報名收件至截止當日下午5時,逾時不予受理)。

地點: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地址:10658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9號11 樓)

 (二)應備文件1、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者」,應由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填具報名表,並檢附參選發明、

新型或設計之專利說明書、圖式、專利證書、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及英文摘要各一式4份,及上開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10MB以下、PDF檔格式)。

 2、參選「貢獻獎者」,應填具報名表,敘明在報名截止日前4年內取得我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專利權數量、專利權之產品價值及實施狀況、鼓勵員工從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之措施及其他具體事蹟,並檢具相關可資證明文件、專利證書影本及參選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法人、機構請附證明文件)各一式4份,及上開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10MB以下、PDF檔格式)。

 3、參選者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不合規定者,其名單及補正內容將由產科會於102年5月20日(星期一)張貼於智慧局及發明創作獎專屬網頁不另通知,參選者應自行查閱並於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完成書面補正程序(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4、上述報名資料,送件後不予退回。

 六、評選:

 (一)評選審議會之組成

1、由智慧局設置國家發明創作獎評選審議會,遴聘專家及有關機關代表學者25人至37人組成之,負責有關評選事項。

 2、其主任評選委員,由智慧局指派1人兼任之,評選審議會得依報名參選之標的類別,分設評選小組辦理。

 (二)評選程序

1、初選:評選審議會就參選之書面資料審查後,提名入圍決選名單。

2、決選:評選審議會得按實際需要就入圍決選名單,分組進行實地勘評或由參選者進行簡報說明後,決選得獎者。

 (三)評選標準

 1、發明獎

(1)技術研發50-就技術創新的程度、技術的貢獻度等進行評比。

(2)專利價值50-就生產成本或實施成本、專利產值、專利在產品上應用之廣度等進行評比。

 2、創作獎

(1)新型專利

a、技術研發40-就技術創新的程度、技術的貢獻度等進行評比。

b、專利價值60-就已商品化或具商品化之潛力、生產成本或實施成本、專利產值、專利在產品上應用之廣度等進行評比。

 (2)設計專利

a、創新技術50-就技藝創新程度、產品的視覺效果、設計創意等進行評比。

b、專利價值50-就已商品化或具商品化之潛力、生產成本或實施成本、專利產值、專利在產品上應用之廣度等進行評比。

 3、貢獻獎

(1)專利權數量20-就發明創作獲准我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專利數量(若同1件發明創作獲多國專利,以1件計)。

(2)專利權之產品價值及實施狀況40-就專利權之技術在產業上可運用之廣度、專利權技術之價值(指專利權技術之產品已商品化或已有交易產值)等進行評比。

(3)鼓勵員工從事發明創作之措施30-就研發相關部門之設立、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之比例、每年研發經費占公司年度預算之比例、鼓勵員工從事發明創作之措施、推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等進行評比。

(4)其他具體措施10

 ※評選標準僅供參考,實際評選標準以評選審議會決議為準。

 七、表揚

 得獎作品由智慧局公開頒獎表揚。另編製得獎專輯(得獎人需配合提供得獎專輯中、英文稿件及相關照片電子檔),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向社會大眾推介廣宣。

各得獎人應配合參加經濟部所舉辦「2013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http://www.inventaipei.com.tw)」(展出日期:102年9月26日至9月29日),參展攤位租金由智慧局支應。

另相關得獎作品展示、頒獎典禮宣傳活動,亦請各得獎人配合參加。

八、其他

為利甄選活動,本年度將辦理8場次說明會,請踴躍參加並事先向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報名,

報名電話:02-2325-6800分機885黃先生、886魏小姐,相關場次、時間及地點如下: 

場 次/時 間

地 點

1

嘉義

3月26日(二)

上午10時30分

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3樓小型多功能會議室(1)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569號3樓

2

台中

3月29日(五)

上午10時

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201會議室

台中市工業區37路27號

3

台北

4月1日(一)

上午10時

智慧財產局18樓大禮堂

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18樓

4

花蓮

4月2日(二)

上午11時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2樓會議室B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534號2樓

5

新竹

4月8日(一)

上午10時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2樓

202會議室

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2樓

6

桃園

4月11日(四)

上午10時

桃園縣婦女館3樓304會議室

桃園縣桃園市延平路147號3樓

7

台南

4月12日(五)

上午10時

智慧財產局台南服務處5樓視訊會議室

台南市中西區永華路1段32號5樓

8

高雄

4月12日(五)

下午2時

智慧財產局高雄服務處10樓會議室

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