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科會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需辦理經費結案及成果報告規定

 

 

轉國科會100/5/9臺會綜二字第1000031328號函

內容:為執行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請確實依其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專題研究計畫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案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各研究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國科會者,請一併繳回。

說明:未於國科會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經費結報及繳交研成果報告(含出國心得報告),經其催仍未辦理者,將依合約書規定,於申請機構下期計畫撥款項內將未結案之補助經費扣除,或視情形暫停對申請機構全部或部分補助。

敬請執行國科會各類計畫之教師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