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科會有關執行專題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有申請及維護專利

 

轉國科會有關執行其專題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有申請及維護專利等相關費用規定。

說明:

 

一、

因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有申請及維護專利等相關費用需要時,得依國科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向國科會提出申請,不得逕於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報支;或在未依國科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向國科會申請補助或提出申請未獲補助之情形下,得於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項下報支,惟僅限為本會補助計畫所衍生之專利費用,且於經費結報時,應載明計畫編號。

二、

本會101年11月22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77049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