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年度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計畫
| 說 | 明: | ||||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年4月26日北文發字第1021706288號函辦理。 | ||||
| 二、 | 旨揭補助計畫申請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2年6月28日止,補助內容及原則摘要如下: | ||||
| (一)補助產業:視覺藝術產業、工藝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及創意生活產業等6類。 | |||||
| (二)補助原則:本案徵選之補助計畫,須文創業者結合產業界業者合作,方得提案,並以新北市文化意象為創新設計等具創意構想之產品送件申請。 | |||||
| (三)申請資格:設計團體或個人在取得產業業者同意後,具備下述資格,並備齊補助案相關文件,由設計方報名申請。 | |||||
| 1、團體組:結盟兩造其中一方具下列條件之一即符合報名資格。 | |||||
| (1)文創設計團體:具新北市營業稅籍證明;或於國內登記立案並位於新北市境內之私法人、人民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於新北市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 |||||
| (2)產業業者:具新北市營業稅籍證明;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於新北市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 |||||
| 2、個人組:結盟兩造其中一方具下列條件之一即符合報名資格。 | |||||
| (1)凡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且設籍新北市。 | |||||
| (2)產業業者,具新北市營業稅籍證明;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於新北市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 |||||
| (四)補助案數及金額:本年度以補助團體5案、個人5案為原則,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並由審查委員依據各提案單位申請計畫核定補助金額。 | |||||
| 三、 | 相關網站公告及計畫訊息網址:「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活動訊息/徵件: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年度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計畫開始徵件」,計畫及申請表單如附件供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