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公開徵求與斯洛伐克科學院103年度雙邊共同研究計畫

 

 

國科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雙邊科技合作協定
公開徵求103年度共同研究計畫申請須知

一、閱讀本須知前請詳閱本會補助雙邊科技合作補助通則。

二、協議名稱:本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1993年9月24日簽署之科學合作協定

三、補助項目:(1) 短期訪問, (2) 研究訪問, (3) 雙邊研討會,(4)合作研究計畫

四、經費分擔方式:

(1)   研究人員互訪,派遺方負擔其旅費,地主方負擔生活費。
(2)   雙邊研討會,地主方負擔主辦研討會經費,出訪方負擔其學者之生活費及旅費。
(3)   合作研究計畫經費各方自行負擔;雙方各自負擔其研究人員之往訪機票,生活費由斯洛伐克科學院負擔。斯國研究人員來台之生活費由本會負擔。補助標準各依本會及斯洛伐克科學院規定辦理。

五、申請作業時程:(依本會國合處對外公告日期為準)

(1)   研究人員互訪與雙邊研討會:隨到隨審
(2)   研究計畫申請截止日期:102年4月30日
(3)   公布審查結果:102年12月
(4)   計畫執行時間:自103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六、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1)   研究人員互訪與雙邊研討會:請參考本會雙邊科技合作補助通則。
(2)   共同合作計畫:每項申請須由台、斯各一位主持人合作研議計畫內容後,分別向本會及斯洛伐克科學院提出,單方提出者不得受理,且雙方提出之計畫名稱須相同。其中:

1. 我方研究人員應至本會網站(http://www.nsc.gov.tw) 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進行專題計畫表格製作,類別請選擇「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另應於C001申請表中「是否為國合計畫」欄中勾選「是」,且填具「國際合作計畫表I001-I003」,表中國別請選填「392-斯洛伐克」、「協議單位」請填選「039-斯洛伐克科學院, SAS」。
2. 申請書除線上各項C類與I001-003申請表,申請人並須填寫英文申請表(Table_SK01),併同雙方共同主持人與主要研究人員英文履歷及其著作目錄等資料,以PDF檔於線上「表 I004」處上傳。
3. 申請機構依本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乙式兩份函送本會。

七、注意事項:

1.本項台斯共同研究計畫須經本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雙方審查均通過始算成立並予以補助。計畫申請通過後之經費撥付、報銷與報告繳交作業,均須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2.如具以下情況的申請計畫恕不受理:

(1)    只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
(2)    超過規定之申請截止日期;
(3)    申請資料不全;
(4)    未依本會專題作業規定提出。

3.台斯雙方計畫主持人於規劃合作時,應先議定未來雙方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

八、聯絡人: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李青青秘書
國際合作處電話:(02)2737-7559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1樓
e-mail:clee@nsc.gov.tw
Website: http://www.nsc.gov.tw

2.斯洛伐克科學院
Dr. Martin Novak,
Program Officer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lovak Academy of Sciences
Stefanikova 49
814 38 Bratislava
Email: mnovak@up.upsav.sk
Tel: +421 2 5751 0179

Website: http://www.sav.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