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部與菲律賓科技部(DOST)依 2018 年第六屆臺菲部長級科技會議決議, 受理申請 2019 年合作計畫,以加強臺菲雙邊合作及鼓勵雙邊學者交流。
本次臺菲雙邊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菲律賓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並提出 計 畫 申 請 , 菲 方 計畫主持人 應 依 DOST 規 定 辦 理 (DOST 網 站:http://www.dost.gov.ph/),我方計畫主持人須依本公告向本部申請「雙邊協議 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
一、申請資格:
臺方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所稱研究類計畫不限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但規劃推動案及產學案除外, 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於申請時應同時上傳原計畫之 申請書合併檔及經費核定清單。
二、合作領域: 智慧農業(Smart Agriculture)、非傳染性疾病組學/傳染性疾病護理(Omics for Non – Communicable Diseases / Point-Of-Care for Communicable Diseases)、食 品安全(Food Safety and Security)、應用於海洋研究的設備和裝置(Equipment and Devices for Ocean Research Application)、生物醫學/診斷學(Biomedical / Diagnostics)等,另鼓勵研究計畫能融入社會與人文科學的內涵。請於 IM01 的合作性質項下之其他欄位填寫。
三、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一) 補助計畫期間為 1 年至 3 年,臺菲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 (本部補助單件計畫經費每年新臺幣 60 萬為上限) ,我方與菲方計畫主持 人應先行討論計畫內容後編列預算。
(二) 本案加值國際合作經費補助項目: 1. 國際合作主持費(主動增核)。 2. 國外差旅費(含移地研究費)。 3. 業務費:研究人力費(含研究生或助理津貼、臨時工資等)、耗材、物品及 雜項費用,以及補助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本計畫不核給研究設備費及管 理費) 。
四、 計畫作業時程:
(一) 申請日期: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申請機構須於 截止日期前由系統彙整送出,並依申請方式第(四)點函送本部。 ※菲方申請資訊詳 DOST 網站。
(二) 預定公告核定日期:2019 年 10 月
(三) 預定計畫執行期間: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餘資料請閱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