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學年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

 轉教育部函

主 旨: 有關技專校院107學年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作業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技專校院申請辦理「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外青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以下簡稱專技班)。
二、本部配合新南向產企業需求,鼓勵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班別分別為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學位班)、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非學位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非學位班)。
三、學位班申請規定如下,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1。
  (一)專班學制:二年制副學士班、五年制副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四年制學士班。
  (二)招生系科:請依107學年度本部總量核定日間學制之相關學系科名稱申請,惟現行未設有二年制學士班系組如擬申請專班,亦得由107學年度本部核定日間學制四年制學士班之相關學系規劃成72學分二年制學士專班予以招生。
  (三)招生名額運用原則如下:
     1、以本部所核定107學年度招生外國學生總名額(外加名額)加以運用。
     2、如招收外籍學生成效良好,實際註冊人數逾本部核定107學年度外國學生總名額者,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5條之規定,於當學年度核定招生總名額內,有本國學生未招足情形者,得以外國學生名額補足或提出增量計畫(包括品質控管策略及配套措施)向本部申請專案擴增。
     3、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規定,專案擴增之招生名額因學生數已超過本國生總量10%部分,將納入生師比之計列對象。
  (四)受理時間,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1、107學年度第1學期,僅受理一梯次。受理時間為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以前完成申請程序(申請計畫書送達本部,非以郵戳為憑);
     2、107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二梯次。第一次受理時間為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以前完成申請程序(申請計畫書送達本部,非以郵戳為憑);第二次受理時間為107年5月1日(星期二)至107年5月31日(星期四)以前完成申請程序(非以郵戳為憑)。

  (五)請學校至google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zKV6DPD5LJsuz9Mht-gI8p7_ja6okrJT8djzAUbU46E/edit)填報專班資訊。
四、非學位班申請規定如下,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2、3。
  (一)訓練期程: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訓練期間至多1年;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訓練期間至多3個月。
  (二)專班名稱不限於107學年度本部總量核定日間學制之相關學院、系、科名稱,惟須於計畫書載明專班課程規劃及授課師資名單、專業及授課時數(如有授予學分,請併列出學分數)。
  (三)考量學校招生作業有一定期程(如招生、辦理簽證等事務),請依下列時程提出申請:
     1、擬於107年5月31日以前開訓者,僅受理一梯次。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以前完成申請程序(申請計畫書送達本部,非以郵戳為憑);
     2、擬於10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開訓者,則須開訓前4個月向本部提出,逾時不予受理。例如擬於107年6月1日開班,最晚應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申請程序。
  (四)考量本案申請非學位班所需預算係為107年預算,且依本要點第11點規定,專班補助經費係於學校專班完成招生作業後,依其實際招收人數撥付。爰外青班(至多辦理1年)及專技班(至多辦理3個月)最晚應於107年11月31日開訓。
  (五)請學校至google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zKV6DPD5LJsuz9Mht-gI8p7_ja6okrJT8djzAUbU46E/edit)填報專班資訊。
五、查106學年度各校所提報旨揭各類專班申請計畫書所規劃之課程,課程規劃尚有不宜之處,請學校規劃課程時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專班課程應符合人才培育實際需要,就理論課程與實作課程予以規劃適當比例。且學位班一年級仍應以基礎技術理論、華語課程及校內實作課程為主,校外實習課程則自第二年起開設。
  (二)專班理論課程主要目的係為培育學生技術基礎,學校應將培育核心能力有關之課程列為必修課程,而非全為選修課程。另華語文課程呈現方式可多元,藉由正式課程、通識課程或學生社團等方式強化外籍學生華語文能力。華語課程所占之比例不應過高,以免排擠核心技術理論課程授課時數。
  (三)校外實習課程應以逐步漸進方式開設,其學分數(含學時)規劃應秉持前開原則規劃。以免發生學生尚未嫻熟技術理論逕至企業實習,恐無法達成人才培育目標之情事。
六、如學校所申請班別為本部106學年度核定在案,請併填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賡續辦理檢核表(如附件4)。
七、有關旨揭專班計畫書相關事宜(附件1~3),內容以50頁為限(含合作意向書),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請備文並同時檢附專班計畫書5份(含電子檔1份)寄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提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周侑雯小姐(02-2771-2171分機6514)收。(請註明申請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