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科技部105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第2次申請,申請機構須於105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科技部105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第2次申請,受延攬人須於105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申請機構須於105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依規定備函併同申請文件及光碟片(各1份)送達科技部,未依規定辦理、申請文件(含線上及紙本)不全、逾期未完成線上作業或未送達者,恕不予受理。
| 說 | 明: | ||||
| 一、 | 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規定辦理。 | ||||
| 二、 | 105年度申請案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於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以「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分並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選取功能選單「所有申辦項目」的「獎勵補助」類別中,「補助大專校院延覽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項下製作。 | ||||
| 三、 | 申請機構於延攬人才時,應給予受延攬對象本薪以外之獎勵金;另申請機構獎勵之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時,年齡應在55歲以下: | ||||
|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 |||||
| (二)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5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 |||||
| 四、 | 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科技部查證屬實者,本部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請。 | ||||
| 五、 | 檢附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105年度計畫書各1份,相關電子檔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項下下載。 | ||||
| 六、 | 本案聯絡人: | ||||
|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92。 | |||||
|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四科,電話:(02)2737-7104~06、2737-7211及2737-72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