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科技部「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轉科技部「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名稱,並自日生效。

 

明:  
  一、 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 檢附「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