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

科技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 明:    
 一、依本部改制前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
   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
   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
   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
   揭規定名稱及規定中機關名稱。 
 三、附件為修正「科技部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