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所設立6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功能說明
| 說 | 明: | ||||
| 一、 | 依教育部補助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 ||||
| 二、 | 本部為加速技專校院研發成果產業化,及藉由產學合作成果反饋教學,以發揮技專校院務實致用特色,自91年度起在北、中、南成立6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期使學校能與特色產業結合,建立互助互惠之產學合作系統。 | ||||
| 三、 | 自103年度起,本部擴增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之任務與功能,包含推動產學合作、形塑創新創業及建立產業交流平台三大任務,期經由中心學校結合夥伴學校、產業公協會及地方政府的資源與力量能共同建置產學合作平臺,引導全國技專校院師生擴散研發成果及服務能量,並達成協助企業研發創新、經營管理、人才培育、智慧財產管理與產品推廣等輔導及服務。 | ||||
| 四、 | 茲檢附6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及所負責夥伴學校名單、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功能與任務如附件,歡迎技專校院踴躍運用中心資源,共同推展產學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