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摘要資訊乙份

【轉知】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摘要資訊乙份。 
 
說 明:    
 一、 歐盟於2014年1月1日始,正式實施期程至2020年之青年人才教育計畫「Erasmus+」。
   此方案包含三大行動方案:個人學習移動(Learning Mobility of Individuals)、創新與典範實
   務交流合作(Cooperation for Innovation and the Exchange of Good Practices)、政策革新
   支援 (Support for Policy Reform);亦含其他方案:莫內計畫相關活動(Jean Monnet
   Activities)與運動(Sport)等。 
 二、 本計畫由歐盟文教總署(DG EAC)負責策略統籌,歐盟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署(EACEA)
   執行,惟機構方可提出申請。參與國家分類如次:方案參與國(Programme Countries)、伙
   伴國家(Partner Countries)。其中方案參與國分類為歐盟會員國(Member States of the EU)、
   非歐盟會員國之方案參與國(Non EU Programme Countries)。伙伴國家則分類歐盟鄰近伙
   伴國家(Partner Countries Neighboring the EU)、其他伙伴國家(Other Partner Countries,
   臺灣屬此類)。 
 三、 依歐盟該方案指引(Programme Guideline),我大學校院機構可以「協同伙伴」模式(非主要
   申請機構)參與方案計三項,分別為:大專校院協同碩士課程(Joint Master Degree,JMD);
   於青年交流領域之跨國合作(Capacity Building in the field of Youth);對與運動相關之發展、
   知識轉移、創新實務執行等跨領域合作計畫(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s in the Sport World)
   另莫內計畫則因開放予世界各國,我大學校院機構可以「主要申請機構」模式提出申請。 
 四、 有意願參與「大專校院協同碩士課程」、「於青年交流領域之跨國合作」、「與運動相關
   之跨領域合作計畫」之大專校院機構,請審酌配合各方案申請期限,與 貴校位於歐盟會員
   國之合作或姊妹校共同研議參與計畫之可能性。對「莫內計畫」相關子方案有興趣之大專
   校院機構,則可直接向歐盟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署 (EACEA)提出申請。 
 五、 各方案詳情請洽計畫相關網站:
   http://ec.europa.eu/programmes/erasmus-plus/index_en.htm
   http://eacea.ec.europa.eu/erasmus-plus_en 
 六、 旨揭資訊亦刊載於教育部電子報第601期。